一、侵犯商业秘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是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特别适用。
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79条规定:对于信息的侵权责任可以适用六种主要的责任:
(1)消除危险:指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消除即将发生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扩大披露、使用的危险。
(2)返还财产:指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体现商业秘密的有形物品或者相关权利。
(3)排除妨碍:指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销毁、清除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有形物品。
(4)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如果影响了原告的名誉、信誉或者声誉,被告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责任。
(5)停止侵害:这是一种主要的侵权责任,指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的停止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
(6)损害赔偿:这是对原告主要的救济方式,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还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其它承担责任的方式。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但是对于侵权和违约权利人只能择一,不能同时主张。
(二)行政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侵权行为时,受害人可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查处。
1、停止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根据侵犯商业秘密的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罪,该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损失”,包括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措施。
二、哪些行为是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企业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和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前提下,有权依据法律追究商业秘密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如果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要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民生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