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申报的债权怎么确认的

时间:2023-10-09 16:18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网络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调查后,应将调查情况做文字说明连同审核后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的债权金额无异议的,由管理人将债权调查结果提请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即法院具有最终的确认权。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并经法院认可的债权,具有与民事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此在破产程序中按一定比例受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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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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