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 上一篇:居间合同卖家违约如何赔?
» 下一篇:法医鉴定后还能再鉴定吗
呼伦贝尔中院集中开展交叉执行活动正式启动
丹东元宝法院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五岁白血病患儿的死没有那么简单
让榜样的精神内涵引领法院科学发展
“买路财”缘何如此泛滥?
联系群众不妨从公开手机号码开始
人定胜灾是真理
休闲店容留卖淫被查获 二名管理人员均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