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郑某经动员申请“执转破”后,仓山法院即启动“以执助破、以破促执”的“执破一体”工作机制,依托设置在执行局的执破直通合议庭,破产团队与执行团队凝聚合力,高效开展出清工作:一、通过“三通三简”执破融合机制,打破执转破程序壁垒,实现“执破融合”人员直通、程序直通、效果直通。二、破产审理与执行阶段的财产查询、控制、处置结果互联互认,缩短审理周期,提高执转破效率。三、“一案一策重整和解”。某工程公司拥有公路工程总承包六项一级资质证书,业务曾遍及全国,有较大的挽救价值。执行团队与破产团队共同研判,针对破产必要性、重整可行性以及财产回收处置等问题作出整体方案。
2024年7月,仓山法院裁定转入重整程序,8月裁定批准重整方案。目前,公司已按照重整方案有序引入资金,所涉近124件终本案件得以出清和实质化解,化解300余名债权人近50亿元债权总额,有效预防近百件潜在诉讼执行纠纷。
典型意义 “执破融合”是促进终本案件出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仓山法院改革执转破工作模式,突破性地在执行局设立“执破直通”合议庭,将执破工作全流程归集于执行局。“执破一体”实行分段集约工作模式:团队建设以执破融合为指引开展执行工作,流程管理突出“执破融合”节点管控,案件质量管控强化执破对接。该案是对困境企业执行案件中涉及执破程序转换、破产财产移交、预重整衔接等方面的全面实践,在合议庭组建、管理人构架、重整方案设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与创新,实现了困境企业从执行不能到破产清算再到市场再生的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