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福州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五)

时间:2025-02-07 17:00       来源: 蔡思斌律师团队        作者&编辑: 网络
福州中院依托人大代表联合调解机制成功化解历时逾十年的排除妨害及股权转让系列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电子公司系香港某国际公司设立的港澳台法人独资企业,该司依划拨取得厂房建设用地29.2亩。2013年3月,该司法定代表人薛某的亲戚郑某伪造某国际公司授权材料,与魏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某电子公司100%股权,魏某支付65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后,接管某电子公司及场地。2023年8月,仓山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合同诈骗罪,应向被害人魏某退还650万元违法所得。同年9月,福州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2023年12月,某电子公司、某国际公司以魏某等为被告提起排除妨害纠纷的诉讼,要求魏某移交案涉厂房、场地并支付占有使用费。次月,魏某以某国际公司为被告提起另案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由于本系列纠纷历时逾十年,关联刑事、民事案件近二十件,各方争议较大,纠纷迟迟未得到化解,双方当事人均向省、市人大代表反映情况,要求予以重点关注。为有效回应代表关切,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福州中院依托“法院-侨联”诉调衔接和特邀调解机制,创新人大代表联合调解机制,成功促推排除妨害纠纷案达成调解协议并提前履行,股权转让纠纷案自愿撤诉,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典型意义

本系列纠纷案的高效化解,是“人大+法院”协同解纷的典型代表。一是创新人大代表联合调解机制。特邀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全过程,帮助疏解案件的堵点、难点,为人大代表见证司法、参与司法搭建新平台。二是落实“法院-侨联”诉调衔接机制。将本系列纠纷首批移送市侨联开展特邀调解,以侨为“桥”,打破双方拉锯僵局,争取调解的“最大公约数”。三是打造“调解+履行”工作新模式。全过程关注案件履行进展,“一站式”促推当事人提前支付全部款项,并申请财产解封及另案撤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