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法院:情侣间的那些“经济账”(二)

时间:2025-03-22 17:17       来源: 蔡思斌律师团队        作者&编辑: 网络
案例二:婚约彩礼引争议

2022年,卢某(男)与郑某(女)经媒人介绍相互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卢某按照民间习俗给付彩礼并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两人间矛盾渐生,最终卢某觉得双方无法再继续一起共同生活,遂诉至法院,要求郑某及其父母退还彩礼20万元及黄金。

法庭上,郑某表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组建家庭共同生活了一年的时间,且仅收到彩礼15万元并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

审理结果

审理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另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明关于婚约彩礼纠纷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逐一耐心调解,解开双方心结,化解矛盾,经过多轮调解,卢某与郑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郑某返还9万元彩礼。这场因爱开始的婚姻,最终落下帷幕。

法官说法

婚约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要考虑有无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时长、孕育情况、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双方过错等诸多因素,予以综合判断,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有例外,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可以要求返还。若有短暂同居,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应扣除同居期间共同消费等费用后返还部分。

三、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

原则上不可以返还。但有两个例外,一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里说的生活困难,并非指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条件变差,而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的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二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